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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的下岗生活费该停发吗

1998-11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去年,某服装厂由于产品滞销、经营欠佳,出现了大量富余人员。9月份,厂里安排一批职工下岗回家,并与这批下岗职工签订了下岗协议:“下岗职工回家待工,时间为一年。此间,厂里每月向下岗职工支付生活费200元。”

赵师傅今年42岁,是这批下岗职工中的一员。她下岗回家后,觉得在家整天呆着挺无聊的,于是,她就托人为他找工作。几天之后,一位朋友为她介绍了一份在个体饭馆搞卫生的活儿。赵师傅到这家个体饭馆后,每天干很多活儿,既要刷大量的盘子和碗,又要负责打扫饭馆内、外的卫生。另外,空闲时还要帮助厨师洗菜。老板见赵师傅干得不错,就答应每月给她450元作为工资。

两个月后,赵师傅在饭馆打工挣钱一事传到了厂里。这天,生产车间的一位主任来到厂长办公室,对厂长说:“赵师傅一边领着下岗生活费一边又在外边打工挣钱,加起来每月可挣不少。可我们车间里的在岗职工,每月辛辛苦苦坚守岗位,才挣500多元,大家心理很不平衡。我建议,像赵师傅这样下岗后在外面又打工挣钱的,厂里就不该再发生活费了。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在岗职工的工作热情。”厂里觉得这位主任说得有理,就采纳了他的建议。当月,厂里停发了赵师傅的下岗生活费。

那么——赵师傅的下岗生活费该停发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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